39歲的楊啟輝原本是攀枝花市仁和區公安分局大河中路派出所副所長,卻伙同協警毛睿興、餘俊霖、劉燦等人,身著便裝帶著工作證、手銬等工具,到管轄區域外的一家茶樓,以警察查賭的名義將茶樓人員控制,並對部分人員實施毆打,將茶樓內人員身上以及放置的現金15.5萬餘元收走。
  日前,攀枝花東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楊啟輝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暴力,搶劫他人現金人民幣,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依法判處楊啟輝有期徒刑十年,其他人六年不等。宣判後,楊啟輝等人不服,提出上訴。
  去年6月初,一名叫曾某的女子在攀枝花東區一休閑會所賭博時,被人搶走了2萬元,老闆只願賠償她3000元損失。“我很生氣,想報複賭場老闆,就將此事告訴了楊啟輝。”據曾某講述,2013年7月2日下午,她得知鴻運茶樓有人在賭博,就電話通知了楊啟輝。“今天晚上我們一起去搶錢。”據楊啟輝供述,當天他在派出所值班時,便電話通知了劉俊(無業,曾在該派出所當過協警)、劉燦等人。
  “警察,不許動,蹲在地上。”7月3日凌晨,楊啟輝帶領4人進入茶樓,開始“查賭”。 在登記完在場人員的信息後,楊啟輝等人將該茶樓人員身上及各處放置的現金人民幣等共計155181.80元收走。
  法院認為,楊啟輝等人雖有查賭的職權,但他們事前共謀以查賭為名搶錢,在沒有履行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到不屬其管轄的片區查賭。查賭過程中,不管茶樓內的人是否參與賭博,均將個人財物收走,不出具任何扣押手續,也沒有清點沒收的現金,還對部分茶樓內的人員進行毆打,當場搶走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事情敗露後,又將搶走的現金私藏、私分。上述行為符合搶劫罪的構成要件。
  近日,攀枝花市中級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判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成都商報記者 江龍
(原標題:帶協警“查賭”收走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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