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記者 張鑫) 今後外出吃飯,只要看看店內有沒有貼行政處理決定,就知道餐廳有沒有食品違法行為了。記者從上午召開的“北京市連鎖餐飲服務企業食品安全規範化管理工作會”上獲悉,市食藥監局出台《北京市連鎖餐飲服務企業食品安全規範化管理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首次就連鎖餐飲企業人員管理、原料採購、加工製作管理等食品安全問題作出規範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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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食藥監局數據顯示,北京有餐飲服務單位6.3萬餘家,占全市食品生產經營者總數的27%。
  2013年北京常住人口約2115萬人,居民每周平均有2-3餐在外就餐,餐飲服務企業每周要提供近5000萬人次的餐飲消費。
  在全市餐飲企業中,連鎖企業營業額在整個餐飲服務消費市場的比重份額逐年加大,2013年達到了近1/3。
  《指南》規定:被行政約談的餐飲服務企業,作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重點監管對象,與量化分級管理和企業信譽等級評定掛鉤,兩年內不得承擔重大活動餐飲服務接待工作。約談記錄載入被約談單位誠信檔案,並作為不良記錄。
  解讀:市食藥監局餐飲服務監管處處長劉國斌表示,對存在嚴重違法行為的餐企,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食藥監部門可以將載明違法生產經營者名稱、違法事項和行政處理決定等內容的公示書,張貼在其生產經營場所明顯位置。
  《指南》規定:連鎖餐飲服務企業應實施食品安全管理授權人制度,授權人是指具有相應工作經驗,經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全面負責、全權處理本企業食品安全相關工作的人員。
  解讀:市食藥監局副局長張風平表示,《指南》的主要內容就是要求連鎖餐飲企業總部加強內部管理和制度約束,對中央廚房、配送中心和經營門店在人員管理、原料採購、加工製作、安全制度和應急處置等方面切實承擔起相應的責任,徹底改變過去個別企業“重加盟、輕管理”的現象。這是北京首次推出該類制度。
  《指南》規定:採購和使用食品添加劑需要有獨立的記錄,不得採購、儲存、使用亞硝酸鹽等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食品添加劑應定位存放於專用櫥櫃等設施中,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妥善保管,並建立使用台賬或記錄。鼓勵餐飲企業採取明廚亮竈方式,向社會公眾展示食品加工操作過程。
  解讀:市食藥監局要求連鎖餐飲服務企業進貨時應留存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合格證明、供貨商資質證明、採購合同等多項證明文件,相關記錄或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指南》規定:市食藥監局將建立連鎖餐飲服務企業數據庫,全面歸集和分析相關信息,實現違法信息共享、監督執法聯動和信用懲戒並行。
  此外,對被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負有責任的單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自吊銷許可證的行政處罰決定做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從事餐飲服務經營管理工作。
  解讀:劉國斌表示,餐飲企業將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對有不良信用記錄或量化分級結果較低的連鎖餐飲企業實施重點監管,增加監督檢查和產品抽驗頻次。
(原標題:餐廳嚴重違法 店內“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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